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水利(水务)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水利(水务)局,各流域机构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,各关联协会,各分会,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及流域机构水利企业(行业)协会、中央企业及有关水利企业:
全国优秀水利企业、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是经水利部同意,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的保留项目。根据《全国优秀水利企业评选办法》、《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办法》,决定开展“2008—2009年度全国优秀水利企业”、“2008—2009年度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”评选活动。同时拟发布以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的“2009年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20强”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水利(水务)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水利(水务)局,各流域机构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,各关联协会、分会,各省、市、自治区、流域机构水利企业(行业)协会接到本通知后,及时转发文件,认真做好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。
2、本次活动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,企业自主申报。各流域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水利(水务)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水利(水务)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, 各关联协会,各分会,各省、市、自治区、流域水利企业(行业)协会要根据评选办法(附件1、2)和推荐名额(附件5)的要求,认真把关,做好申报企业的初审推荐工作。中央企业由集团公司推荐申报,无主管企业可直接向我会申报。
3、被推荐企业及被推荐企业家所在企业应具有较大规模,经济效益良好,在本省、市、区及流域具有较大影响力。
4、申报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份(A4纸打印),电子文件一份(光盘或U盘)。具体要求见附件6。
5、申报材料务必于 2010 年7月25日前报全国水利企业“双优”评审委员办公室。
6、如有问题,请咨询全国水利企业“双优”评审委员会办公室。
联系人:曾令文 王丽 邰娜
联系电话:010-63203689、3605、3604
传真:010-63203604
电子邮箱:slqx@mwr.gov.cn
通讯地址: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10号基业大厦707室全国水利企业“双优”评审委员会办公室
邮编: 100053
附件:1、全国优秀水利企业评选办法
2、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办法
3、全国优秀水利企业申报表
4、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申报表
5、2008—2009年度全国优秀水利企业、优秀水利企业家推荐名额
6、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
二○一○年五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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